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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家底” 验明“正身”——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综述

[稿件来源]:人民长江报 [作者]:张濛 特约通讯员 胡明 [发布时间]:2019-08-21



这是一场“急、难、繁、重”的大硬仗——120多个夙兴夜寐,19省(自治区、直辖市)勠力同心,近30万个遍布大江上下的取水“咽喉”逐一核查验明“正身”。

今年2月,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由长江委牵头,与太湖局和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通力合作,掀起了一场摸清流域区域水资源现状“家底”,规范取用水管理的“拉网式”核查攻坚战! 

部委联手 打出“强监管”组合拳 

依法规范取水工程(设施)管理,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利器”,也是贯彻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精神的应有之义。

2019年2月15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长江流域先行组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2月22日,长江委组织召开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启动会暨技术培训会,标志着核查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强调:“本次核查登记工作涉及范围广、涵盖工程类型多、数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长江委和各有关省(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核查登记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长江流域取用水管理提供支撑,为下一步全国铺开核查登记工作积累经验。” 

长江委主任马建华则表示,长江委一定将按照水利部党组要求,举全委之力,积极做好与流域内各省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核查登记工作有序推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月底,长江委印发《关于请报送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函》,组织建立沟通联络机制;4月,举办核查登记工作业务培训班,对参加核查工作的委机关部门及委属技术单位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正式成立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资源管理局;3月14日、5月16日、6月15日,水资源管理局3次向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有关领导汇报并座谈,积极解决现阶段问题,提前谋划后期整改提升工作。 

委领导对核查登记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靠前指导,狠抓基层落实。5月下旬至6月上旬,长江委副主任杨谦率队赴四川、江苏、湖南三省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专项调研,并指出,在长江流域先行组织开展此次核查登记工作,无疑是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方针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的重要举措,对准确摸清取水工程(设施)现状,全面加强长江流域取用水管理,促进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具有深远意义。为此,他要求流域各地务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组织领导、紧扣时序节点、落实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为下一阶段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19省协力 取水“咽喉”逐一摸清 

管好一江清水,需凝聚各方力量。在水利部、长江委周密部署的同时,核查登记各项工作也在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如火如荼展开—— 

在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荣以红率队赴竹溪县,详细了解基层工作人员核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困难;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处、省水科院深入麻城等地典型取水工程取水口现场踏勘,并对各地现阶段核查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在湖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罗毅君率厅水资源处、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资源中心等部门负责人,赴岳阳、娄底、怀化等地调研督导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和人饮工程取水许可清理规范工作。 

在江苏,省水利厅工作组分赴苏州、徐州、盐城、巢湖等地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各地核查登记工作进展和典型做法、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了面向全省13个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用水单位的“核查技术支持”QQ工作群。 

在四川,秉持“融入地方、服务地方、共建共管共享”的目标,出台本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各地水文局选派主要技术骨干深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服务,确保核查登记工作质量。 

在贵州,省水利厅通过召开视频推进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集中进行问题答疑和进度通报,并组建工作交流群及时解决填报中出现的问题;各地按时编制实施方案、真抓实干,落实责任到部门、具体到人。 

在重庆、在江西、在安徽、在云南、在河南、在陕西……哪里有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或地下水资源的工程设施,哪里就能看到基层水利核查工作者的身影。 

“管水有责,义不容辞!”成为2019年这个春夏,长江流域全体水利人的最鲜明共识。

截至6月30日,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按要求在核查登记系统中提交了核查对象名录,上报长江流域(含太湖流域)各类取水工程(设施)信息共计28.35万个。其中,泵站、水井和坝类工程(设施)登记数量占比相对大,分别约占30.1%、22.5%和15.5%;闸、水电站和渠道类工程(设施)占比分别为7.2%、6%和5%。

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核查对象名录来看,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江西等上报取水工程(设施)信息数量分别为61883个、42170个、42952个、28711个和17849个,居19省前列。

技术支撑 把“质量关”严控到底 

面对如此庞大的信息量,怎样确保各项核查登记数据全面、真实、可靠、一致?

早在今年2月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和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强化数据审核、验收评估、全员和全过程控制,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核查登记工作的全过程。”

为此,由长江委水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长江科学院、网信中心共同编制完成技术指导手册,并迅速组建19省核查技术QQ群,全天在线解答相关地方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 

“水库本身是否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 

“仅有景观用途的溢流坝是否在核查登记范围内?” 

“军队管辖范围内的取水工程(设施)是否需要核查登记?” 

“如何确定取水工程的地理坐标?”  

 …… 

面对一个个存在争议却操作性极强的问题,长江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逐一耐心给出解决方案,不仅为此次核查工作提供了可靠技术支撑,也构建起流域各地水资源管理经验交流的平台。 

长江委还多次应邀前往流域十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展开“上门”技术指导,均取得较好培训效果。 

以问题为导向,以质控为引领。6月14日,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专题研讨会召开,针对各地核查阶段反映出的一系列填报技术问题,会议讨论了统一处理标准,加强了核查成果的质量控制,并印发《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而此前,长江委水资源管理局已组织水文局、长江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3家委属技术单位,对录入核查登记系统中的300余个取水项目信息进行集中抽检,提出了统一标准、完善指标、优化系统的有关要求,为核查工作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几乎贯穿核查阶段全过程,长江委网信中心还从核查登记指标、操作流程、数据质量控制和运行环境等四个方面对填报系统进行不断完善,截止6月30日,已完成系统升级12次,并对核查登记有关表式进行修订,有效解决了登记与填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操作问题,统一了填报标准,提升了核查登记工作的整体效率,为高质量完成核查阶段对象名录上报提供保障。 

长江委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夏细禾表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水资源“强监管”最基础的,就是要摸清现状,掌握最基础的信息、资料,从而进行规范化管理,此次核查只是规范管理的前期工作。作为我国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经济增长带,长江流域先行先试,将为下一阶段开展全国范围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积累可借鉴经验。 

管好盛水“盆”、守好“盆”中水。目前,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未来谁从江河湖库或地下取了水、位置在何处、是否有许可,将一目了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长江流域取用水管理,实现流域水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保护与有效利用,也必将指日可待。 

责任编辑: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