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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科院被确认为“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

[稿件来源]:党群办 [作者]:夏建华 [发布时间]:2021-01-14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发布,我院顺利通过复审,被确认为“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这是我院自2013年被授予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第四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在长江委党组领导下,长江科学院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始终围绕水利科研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为水利科研事业和自身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长科院另有16家单位被评为长江委文明单位,1家单位被评为湖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我们将以此次“湖北省文明单位”表彰为契机,大力弘扬“创新、协作、诚信、奉献”的长科院精神,不断繁荣“爱水、爱江、爱院”的“三爱”文化,主动对标找差,强弱项补短板,不断夯实文明创建成果,为长科院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活力。我们将以更高的创建标准,更大的创建力度,进一步推动长科院文明水平提档升级,积极推进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赢得更大的成绩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李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