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人事处 [作者]:研究生部 [发布时间]:2023-03-27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及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精神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环节规范有序。
3、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研究生部负责人、相关培养单位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及监审处负责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复试组、信息技术组及督查巡视组。研究生部为综合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复试组由各培养单位遴选组建,信息中心为信息技术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监察审计处为督查巡视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
切实履行研究生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我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细化工作流程,加强考务调度,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与复试及录取相关的各项工作。
2、综合组
(1)拟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2)开展对命题人员、导师和工作人员保密纪律教育,并分别签订保密承诺书;
(3)结合我院复试工作安排,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开展考生咨询服务,及时、准确做好我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的宣传解读,保障考生咨询通道畅通,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4)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及时上报、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
(5)国家分数线下达及调剂系统开通后,及时通知各复试组第一志愿考生及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调剂考生生源情况;
(6)汇总、审核并及时公示各复试组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7)将拟录取名单报湖北省教育主管部门;
(8)寄发调档函至录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
(9)寄送录取通知书。
3、复试组
(1)制定复试计划,包括:复试组成员、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及复试内容等,复试内容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科学设计,确定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2)开展命题人员、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及培训,命制、保管复试试题;
(3)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院网进行公示;
(4)通知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交研究生部审核后进行公示。
(6)做好复试现场的消毒及公共卫生。
4、信息技术组
为复试及录取工作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应急处置和咨询服务。
5、督查巡视组
监督检查及巡查复试录取工作的过程。
三、调剂工作
1、教育部发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院按规定公布调剂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
2、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院的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我院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由研究生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对申请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和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5、调剂程序
(1)考生使用网报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对考生所填信息进行审核,对遴选出的符合条件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收到我院拟同意复试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四、复试及录取
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全面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每个重要环节反复校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一)复试方式、流程及费用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由各培养单位(复试组)进行组织并具体实施,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
复试前,各复试组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对“人脸识别”“人证识别”进行“两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开展“四比对”,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同时需核查考生的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
2、复试流程
(1)考生按各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公告中公布的复试时间提前到达,在候考区等待邀请进入面试。
(2)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每个考生约20分钟,完成复试的考生离开复试区。
(3)考官评分结束后签字、确认,复试资料由培养单位收齐后一并交研究生部归档。
3、复试费用
我院不收取复试考生报名费。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考、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等的测试,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三)参加复试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及我院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
(2)满足我院调剂要求并同意其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2、参加复试的比例
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各专业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1。
(四)总成绩计算标准
1、总成绩=0.5×(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
2、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生的复试成绩为考官赋分的平均值。
(五)复试资格审核
请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扫描件,在复试前提交到相应院系所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毕业证原件(应届生为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5、加盖公章的大学阶段(最后学历为本科或专科阶段)成绩单;
6、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其证明材料(如科研成果或社会实践情况、获奖情况,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7、《诚信复试承诺书》。
(六)其它
1、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各复试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担任考官并参与复试工作;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官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开展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复试组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督查巡视组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
4、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一并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不得随意改动。
5、注意事项:
(1)手机集中保管;
(2)保持复试现场安静、不随意交流;
(3)不随意中途离场;
(4)每场复试考官不得更换。
(七) 体检
1、考生复试前须在江岸区长江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报告在复试前和其它需审查的个人资格资料提交给报考的培养单位。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前,我院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将《长江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与其它需审查的个人资格材料一同提交给报考的培养单位。
(九)拟录取
1、按专业、遵循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同时参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等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我院将在调剂平台上发出待录取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
(2)复试前未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或体检报告;
(3)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或体检报告不合格;
(4)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一致;
(5)其它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取的情况。
(十)拟录取考生的调档
对拟录取的考生调档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寄发调档函给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
(十一)时间安排
1、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31日前,具体内容详见各专业培养单位在我院官网公布的复试公告;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定于调剂系统开通后至4月25日;
3、4月下旬前完成录取相关工作;
4、复试结束后,培养单位及时将加盖电子章的长江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及备录取名单电子版、赋分表及复试录音录像的光盘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汇总、审核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研招网向相关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在“全国研招信息网”上传拟录取名单,网上自检。自检通过后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6、5月份参加全省录取检查;
7、6月初,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8、9月初,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复查。
五、咨询、申诉渠道
咨询、申诉部门及电话:
研究生部: 027-82820003 毛老师
监 审 处: 027-82829720 许老师
长江科学院研究生部
2023.3.20